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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遵义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遵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介绍,为深入贯彻《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和《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能职责,会同公安、财政、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2015年出台的《遵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明确,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中心城区的同城化进程,保留中心区域和非中心区域的收费标准划分,不再单独设置中心区域繁华地段和核心地段收费标准,将播州区和新蒲新区纳入中心区域。其中,播州区暂执行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过渡期为2年。
在《管理办法》中,降低了中心区域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从18元/辆降至15元/辆;中大型车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从22元/辆降至20元/辆。机场和高铁站配套的公共停车场执行中心区域收费标准。同时,还调整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计费标准,白天收费时段为7:00-21:00,首个计时时段为1小时,首个计费时段4元/辆,此后3元/辆·半小时,24小时最高为40元/辆;夜间收费时段为21:00-7:00(过夜停车),执行5元/辆·次。
另外,《管理办法》中延长了减免收取停放服务费的时间,扩大了减免收取停放服务费的范围。一是机动车停放公共停车场,停放免费时间将从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二是进入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三是新增了路内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进入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管理办法》对遵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类停车场经营单位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进出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公示牌为蓝底白字,其他停车场的公示牌为绿底白字。
为了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就医停车难现象,《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公立医院对前来就诊就医群众的机动车辆按政府定价收费,对前来住院治疗群众的机动车辆(由病人向医院提供且仅限一辆)7天内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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