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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李宁 刘雪豪) “物业公司与你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一个多月啦,满打满算才2000多元,你却无动于衷,拿法律当儿戏,今天跟我们到法院走一趟!”11月26日,将被执行人庞某堵在家门口的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杨志军这样说。
据悉,2018年1月,庞某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集中清理上年度(即2017年度)尾欠管理费用及电费。庞某因只交了300元的物业管理费而“榜上有名”。物业公司通知显示,庞某应补交上年度所欠管理费用及电费共计2100元。可令物业公司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任凭他们如何催要,庞某就是一推再推,拒不交付。因双方收取费用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将庞某告上民权县法院。
2018年8月20日,该院受理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月17日依法判令被告庞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及电费2100元。判决生效后,庞某以“人家都没有交清,这是找我难看,办我丢人”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文书。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物业公司与庞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杨志军及时向被执行人庞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告知了其权利义务,希望庞某顾全大局,从维护小区共同利益和邻里和睦关系着想,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庞某似有所悟,答应等单位发了工资即将所欠费用交清。
可是,左等右等,杨志军一直没有等到被执行人庞某的身影。再打电话进行联系,已经停机。几次去其居住的小区,庞某家都是“铁将军把门”。经过进一步了解,物业公司在小区内也很少看到庞某。
在这种情况下,杨志军想,这个案件虽说数目不大,但稍有懈怠,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隔三差五,杨志军总会到被执行人庞某所在的小区,走走看看,力争在偶然之间,与被执行人庞某“偶遇”。
11月26日,杨志军要到这个小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顺便”到庞某家瞧瞧。巧合的是,庞某正挎着文件包走出屋门。将庞某带到法院,看法院要对他进行体检,动了真格,一下子慌了起来,赶忙通知家人,将2100元执行款如数送到法院。办理完执结手续,庞某还心有余悸地说:“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法规,再也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啦”,并真诚地写下了悔改保证。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摘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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